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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田镇福庐山旅游露营地基地二期项目

· 2025-11-12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RF20251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田镇福庐山旅游露营地基地二期项目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融发改审批[2025]53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龙田镇赤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于福庐山公园内设置露营区,工程内容包括配套用房建设、设置观景浮桥、配套游乐设施、园路铺装、水电安装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于福庐山公园内设置露营区,工程内容包括配套用房建设、设置观景浮桥、配套游乐设施、园路铺装、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暂定控制价为225万元,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预算审核价为准;发包价最终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出具的预算审核价下浮12%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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