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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边村有机稻产业基地配套提升工程投标邀请书

· 2025-11-13

招标编号:[2025]宏图仙招字0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边村有机稻产业基地配套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仙游县菜溪乡溪边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仙游县菜溪乡溪边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宏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仙游县冠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驰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业泉建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仙游县

2) 工程建设规模:约245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发布的工程预算书)

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投标人须是招标人邀请函的企业;

6)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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