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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 2025-01-27
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已由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2412-330421-04-01-10992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嘉善云智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善云智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46527.21 万元,工程概算 107357.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07357.9万元,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总用地面积约235亩,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208亩,包含:新建标准厂房计容建筑面积240975.1平方米;新建配套服务设施(含宿舍楼、综合楼、社区中心、门卫等)计容建筑面积29321.33平方米,5条新建配套市政道路(城市支路2.79公里、配套市政绿化景观12430平方米;二期总用地面积26亩,包含:新建商办综合体87441.28平方米(地上62366.14平方米、地下25075.14平方米),计容面积62099.61平方米,建设地点: 嘉善县大云镇,平黎公路西侧、康兴路南侧、钱泾港东侧、大云市河北侧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大云镇康兴高新制造工业园项目(一期),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方案。

具体内容为: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管理本项目应承担的一切管理费用。⑤竣工验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⑥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75663.9448 万元。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并通过审查,施工阶段工期560日历天)

2.4其他: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确保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及嘉善县优质结构工程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一、设计资质具有(1)或同时具有(2)+(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的设计单位(3)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二、施工资质同时具有(4)+(5):(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4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如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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