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中环大道市政改造工程(K3+580-K4+525)延伸段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57株,其中行道树23株;砍伐城市树木6株,其中行道树2株。
(四)项目位置:平湖街道中环大道昌元西路至曙屏路
(五)种植地点:龙岗区坂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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