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3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108-530181-04-01-441383)
建设地点:云南安宁产业园区草铺化工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远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联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1133.33m2,建设甲醛车间、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成品储罐区、丙类仓库,并配套建设工程技术站、化验室、甲醇装卸站、甲醛装车站、尾气锅炉房、软水间等辅助工程,购置2条15万吨/年甲醛生产线、1条10万吨/年脲醛胶生产线,年产甲醛30万吨、脲醛胶10万吨。项目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0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封闭施工。运输材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散落;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对施工场地、运输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置车辆冲洗地;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粉尘、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施工场地设置1座临时旱厕,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三)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经过敏感区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废弃土石方、废弃建筑材料应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至园区管委会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堆存;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甲醛生产线吸收塔尾气、脲醛树脂胶生产线反应釜不凝尾气经尾气锅炉燃烧处理后由1根高度为18m的尾气锅炉排气筒排放,其中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较严值;氨、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
脲醛树脂生产投料过程,在反应釜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套布袋收尘器。投料口产生的扬尘收集后通过布袋收尘处理,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
甲醇储罐、甲醛储罐顶部的呼吸阀大小呼吸及装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吸塔处理,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GB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较严值。
针对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等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加强生产设备密闭,采用先进的DCS集散控制系统,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物料泄漏。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装卸。定期对涉及有机物物料的设备、管道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厂区设置绿化等措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最严值。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甲醛生产线氧化器急冷段排水、水封槽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甲醛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水吸塔排水、雨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完全回用于吸收塔作为甲醛吸收水,不外排;脲醛树脂胶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完全回用于反应釜作为生产补水,不外排;化验质检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同地面清洗废水、生活废水一并经自建2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建设1座容积为1518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可满足初期雨水的收集。
(三)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甲醛车间、原料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成品储罐区、事故池、回用水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脲醛车间、丙类仓库、1#汽车装卸站、2#汽车装卸站、危化待装待卸车位、尾气锅炉房、机修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软水间、原水池、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收集吃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厂界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甲醇过滤废滤网、混合过滤废滤芯、废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其中废催化剂、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按危废暂存,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空气过滤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透膜、废石英砂等一般工业固废,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土壤:严格落实厂区防渗,设置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风险防范措施,储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甲醛车间、脲醛车间、甲醛装车站、甲醇装卸站之间设置地下收集池,用于收集生产泄漏的物料。建设1座容积为3037m3事故废水收集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在生产区、罐区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3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kmshbjspc@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昆明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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