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2.因建设或者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其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3.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规划备案意见单;
3.规划备案图纸。
三、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送至窗口,受理人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不齐全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时限:0.5个工作日)
2.决定:对审核依据进行把关,并做出审批意见;(时限:0.25个工作日)
3.办结:做出审批结果。(时限:0.2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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