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招募邯郸勒泰串城街(北区)项目及勒泰家园项目工程债权造价服务的公告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邯郸市建投文化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29日裁定受理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8月23日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21年8月31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指定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招募人)。
2025年1月20日丛台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现公开对外选聘工程造价机构,现就本次公开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招募人。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只作参考使用。
(三)本招募公告不能代替响应人的尽职调查。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勒泰公司成⽴于2015年8⽉5⽇,营业期限⾃2017年9⽉4⽇⾄2037年9⽉3⽇,在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民东路93号,公司法定代表⼈张哲,注册资本9898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规划设计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酒店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健身休闲活动;停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招募范围为:
1、邯郸勒泰串城街(北区)项目、勒泰家园项目所涉部分工程债权的相关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结算审核报告、造价鉴定报告等相关成果文件);
2、管理人及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需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本次招募服务要求:
1、中选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管理人交办的所有工程债权(破产受理前及破产受理后形成的工程债权)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成果文件;
2、中选人需按响应承诺组建项目团队,团队人员满足工程造价鉴定要求。
五、服务费用
1、造价服务费依据《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第15项工程造价鉴定标准计取,造价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该标准的70%,收费基数按每笔工程债权成果文件最终审定的已完工程量金额进行计取;
2、造价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及方式为:本项目无预付款,中选的造价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待全部成果文件出具后30日内支付造价服务费的50%,待全部工程债权最终经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确定后再支付剩余50%;
3、工程造价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4、本项目在对工程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的报告过期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重新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六、报名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二)无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响应人目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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