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青洋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子项目(健身步道及周边基础设施)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24]3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补助,招标人为安溪县尚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尚卿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健身步道及周边体育基础设施,道路长度:1069.79m,道路修建宽度:标准段宽3.85m,车道数:一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健身步道。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391.0322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1032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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