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李溪村道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一期)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 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诚杰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李溪村道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一期),工程造价96214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李溪村道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一期)位于 德化县雷峰镇李溪村,本项目工程造价962142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962142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962142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962142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相关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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