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云挂出告字〔2025〕24号
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 挂牌  | 增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人民币  | 港币  | 美元  | ||||||||
1  | 太和镇AB1202004地块  | 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M1/W1)  | 83576(可建设用地面积62315)  | ≥2.0且≤4.0  | ≥124630且≤249260  | 15800  | 200  | 3160  | 3457  | 448  | 
(一)出让条件:
1.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竣工之日起半年内投产,投产后1年内达产。达产后工业产值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亩均工业产值不低于1219万元/亩,批发业销售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年均经济贡献不低于7477.6万元,亩均经济贡献不低于80万元,上述指标及地块的土地利用绩效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及《投资服务评估协议》约定进行服务评估、监管、处置。
2.该地块需建成汽车出口改装中心、零部件智造中心及供应链中心、汽车轻量化生产制造及汽车用品中心。
3.投资强度不低于1283.8万元/亩。
4.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需提供根据本方已签署的相关项目投资服务评估协议。
5.环保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审批权限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落实相关的环保要求,企业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排放标准,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6.地块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用地13454平方米、河涌用地2624平方米,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由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
7.AB1202005地块内规划的绿地用地面积5183平方米,由竞得人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城管、水务设施等建设主管单位指导和规划要求建设,设计建设过程中竞得人可提请上述主管单位指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竣工时间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绿化建设主管单位,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绿化和水务设施建设主管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建设AB1202005地块的雨水调蓄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9.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M1/W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为可建设用地面积的100%,一类工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为总计容面积的100%。
10.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指导的新城建项目要求实施建设,鼓励开展装配式工程建设,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阶段采用BIM技术,各阶段须完成BIM模型制作,并按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上传BIM模型。项目应按照市、区相关要求实施智慧工地的建设、应用及评价工作,参照广州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术规程》开展实施。
11.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工业仓储物流等建筑须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建筑应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用地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简称双控指标),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竞得人可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7号)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二)其它出让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2.付款方式: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交地时间:挂牌成交后,土地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由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现状移交土地。
移交土地后,对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电缆、通信设备、军事设施、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设施和地质情况造成竞得者施工困难或无法施工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开发经营风险。
4.开工时间:受让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
5.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竞买或联合竞买。对于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或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与公开出让申请文件中明确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且项目公司或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5年9月日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0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5 年 10月31日10时起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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