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新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洪溪治理区)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新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25〕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经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洪溪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804.231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环境整治;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龙湖镇洪溪-新街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洪溪治理区)施工招标,工程总造价为804.231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理、坡面清理、场地整理、浆砌挡土墙、修建排水沟、修建沉淀池、回填种植土(二类土)、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绿化、植被养护、监测工程等,对损毁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为804.231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04231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苗木养护期为3年(1年成活养护,2年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甲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本公告第3.2条修改为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