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苗木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苗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苗木询比采购 ;
1.2采购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苗木询比采购;本招标范围涵盖白雅路绿化工程所需全部苗木供应,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红榉、朴树等)、灌木(丛生紫薇等)、绿篱地被(红叶石楠、金叶石菖蒲等)、竹类(慈孝竹、凤尾竹)等,具体品种、规格及数量详见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供应商需承担苗木起苗、包装、运输、到场验收等全流程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3070826.57元。除总最高限价外,供应商各规格单项材料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报价表最高所限单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报价表)。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苗木询比采购;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
2.3交货期:在收到供货通知 1 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
2.4交货地点:白雅路(白洋大道-田家河大道)市政化改造工程、白洋大道(高新区边界-花园 路)市政化改造项目所在地;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本工程苗木质量、验收、养护等需满足以下标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75-202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2012)、《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17)、《园林绿化木本苗》(CJ/T 24-2018)以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的有效条款。
2.5.1.规格标准
投标人所供苗木的高度、胸径、地径、冠幅、分枝点高度、土球大小等各项指标必须严格匹配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完整规格描述,不允许仅满足部分指标或描述模糊的部分。例如乌桕必须同时满足胸径15cm及以上、株高700-750cm、冠幅350-500cm、分枝点≥300cm的要求。
2.5.2.选苗标准
乔木:干形通直、树形端正、冠型优美、无偏冠现象、主侧枝分布均匀、能形成林荫、分枝点清晰且高度统一;规则式种植的乔木,同种苗木的规格、外观形态应保持一致;冠型要求全冠的指保留完整的自然树冠形态,严禁截干缩冠处理后的骨架苗。
灌木:树冠完整、树形匀称、主枝分布合理、枝条健壮、姿态优美;丛生灌木主枝数不少于5个,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各主枝生长协调,整体冠型丰满自然;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则式种植的灌木,同种苗木的规格、外观形态应保持一致。
绿篱:树型丰满、萌芽力强、枝繁叶密;根系发达,发育正常;同种绿篱的植株大小应保持一致,密度、高度、冠幅符合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量化要求,确保满栽后即时覆盖度高。
地被植物:茎叶茂密、生长密集;根系发达、生长势强;同一区域内种植的地被植物,其生长高度、形态和颜色应保持一致,密度、高度、冠幅符合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量化要求,确保满栽后即时覆盖度高。
竹类:丛生性好,竿形挺拔、色泽健康,保证每丛枝条数量及疏密度符合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量化要求。
草皮:颜色鲜绿、色泽均匀、质地细腻;密度高、厚度适中,生长和覆盖效果好;草皮连同其下的土壤一起移植,便于移栽后迅速恢复生长。
草籽和灌木籽:种子新鲜、完整、无杂质、健康、发芽率高、生长健壮。
2.5.3.健康状态
植株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土球需完整、紧密、湿润,尺寸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要求,乔木土球直径为其胸径的8~10倍,高度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灌木土球直径为其冠幅的1/3~2/3,高度为土球直径的3/5以上。
无病虫害、无断枝、无未愈合的机械或人为损伤及其遗留痕迹,根系发达、生长健壮;叶片正常、无卷曲、枯黄、脱落现象。
2.5.4苗木成活要求
为确保栽种效果,供应商需对苗木成活提供为期30天的成活保障,该30天保障期从苗木运输到场并验收合格、完成栽种后的次日零时起算。
供应商应预留合同金额的10%作为成活保障金,若验收合格后的苗木在30天内无死亡情况,且经各方再次验收确认苗木成活良好,招标单位将在再次验收合格后,将预留的10%成活保障金支付给供应商。
若栽种后的苗木在30天保障期内发生死亡,招标人将按照死亡苗木的合计采购价格,从预留的10%成活保障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在扣除完成后将剩余的保障金支付给供应商。若在30天保障期内死亡苗木合计采购价格超出10%成活保障金,将扣除全部10%成活保障金,且供应商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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