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蟹屿村滨水环境整治工程已由 上级部门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上迳镇蟹屿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和村财,招标人为福清市上迳镇蟹屿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蟹屿村滨水环境整治工程等,招标控制价为554255元,下浮率13%,发包价为482201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建平台、栈道、曲桥、挡土墙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工程规模:单项合同额≤500万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5425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
备注: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未在管理期限内的;(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易交易(福清)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fq5191.com/#/home)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用 0元,售后不退。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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