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长江隧道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型材、钢筋、钢丝、排水板)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5-35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长江隧道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芜湖长江隧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扬州市政建设处。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马鞍山市雨山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合肥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芜湖城南过江隧道北连接芜湖市鸠江区纬一路,下穿长江,南接弋江区的大工山路,工程全长约5.8公里。隧址距离下游的长江大桥约9km,距离商合杭大桥约5.5km。线路在江北沿纬一路敷设,起点设在经一路以西,线路以R=2000半径下穿长江大堤,江中以直线前行,接着以R=1000半径下穿江南长江大堤后,与大工山路相接,隧道在中山南路路口前200m接地,隧道建筑长度约4945m。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精确到哪个月):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8月31日。
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西段(一期)工程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总投资11.33亿元,起讫里程MK0-005.806~MK1+946.000,线路全长1.952公里,线路西起于运河北路互通,依次跨越京杭运河、新河及凤凰河,终于凤凰河东岸。接涉铁应急段,采用主六辅四断面形式,同步实施市政管网、交安设施、道路照明、景观绿化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等配套工程。本工程以桥梁为主,重点为京杭运河大桥、新河大桥、凤凰河大桥。项目整体工期1095天,2025年预计产值3亿,主要完成工程量为2025年10月2日完成全部钻孔桩施工,2025年12月20日完成京杭运河西岸顶推平台施工,2025年12月30日完成凤凰河桥水中承台施工及新河桥围堰施工。京杭运河桥跨径布置为(30+160+130+30)m,总长350m,桥梁轴线与河道交角约为88.5°,斜桥正做。两跨连拱方案,钢箱梁拱组合桥,下承体系,160m主跨为交叉拱,130m边跨为提篮拱,拱肋内倾10度;箱梁整体宽度69m,主跨为交叉拱, 拱肋 A、拱肋 B 矢高分别为 37.7m 和 31.5m。边跨为提篮拱, 拱肋 C、拱肋 D 内倾 10 度,边拱矢高 27.7m。新河桥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跨度为(75+130+75)m。主墩墩顶0号块梁高 7.8m,主跨跨中及边跨现浇段梁高均为 3.3m。0号块总长12m,边中跨合拢段长度均为 2m。主跨分为17对梁段,箱梁纵向分段长度为 7×3m+6×3.5m+4×4m。凤凰河桥采用三跨连续变截面钢混叠合梁,跨径布置为(100+132+100),总长332m,桥梁轴线与河道交角约为 80°,斜桥斜做。中支点梁高6.5m,边支点及跨中梁高3.5m。梁高按二次抛物线变化,变化段长度为每个中支点两侧各40m,主辅路均采用槽型钢主梁+混凝土桥面板的组合结构。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秀山片区霍里山单元(Hxs13)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施工项目,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与华山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用地面积29541.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150.4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地下停车库、5栋18层住宅、1栋3层社区用房、1栋门卫及室外总图附属工程等。地库工程,抗浮锚杆桩、筏板基础,剪力墙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858.81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3496.22平方米;1-3栋、5-6栋住宅,预制混凝土方桩+筏板基础,剪力墙结构,地上18层,建筑面积为53562.55平方米;4栋(社会用房),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面积4614.60平方米;门卫,框架结构,地上一层,建筑面积87.15平方米;室外总图附属工程包含道路、硬质铺装、雨污水管网、海绵城市设施、景观建设及健身器材、围墙及围栏、绿化、景观灯具及配套的管网工程。
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4标,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境内,起讫里程为DK104+284.23~DK138+204.98,线路长度33.515km,主要工程内容有:金寨史河特大桥(不含)至石门口麻河大桥(含),隧道23.763km/4座,其中特长隧道11.399km/1座,长隧道11.69km/2座;路基长度3.862km/15段;桥梁5.899km/16座,其中特大桥2585.38延米/3座、大桥3210.38延米/12座、中桥103.27延米/1座;涵洞287.23横延米/13座。双块式无砟道床铺设67.033铺轨公里、黄泥岗梁场预制架梁151孔、区间四电房屋2830.6平米,合同额度29.5亿元。总工期54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3年12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6月30日。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至2028年06月。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合肥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独资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整,总投资8436万元。城建公司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二级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包括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我公司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宏图大道,紧邻105省道,距合肥市区约35km,交通运输便利,占地总面积87亩。我公司专业生产盾构地铁管片,现公司转型升级,多元化发展,本次采购物资主要用于市政管网改造涵管生产,暂定35km涵管生产量,主要为DN800×80×2000,DN1000×100×2000,DN1200×1200×2000。本批物资需求起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GC0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GC02包件钢厂品牌范围:马钢、马长江、邯钢、萍钢、济钢、鞍钢、莱钢、沙钢;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5月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不少于两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XC01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数量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认证;如涉及专利产品的,供应商须取得有效期内的真实相应专利授权委托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出具连续两年(2023年、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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