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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村生态宜居工程

· 2025-06-2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阳村生态宜居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德化县桂阳乡桂阳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 德化县桂阳乡桂阳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德化县桂阳乡桂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桂阳村生态宜居工程,工程造价129818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桂阳村生态宜居工程位于德化县桂阳乡桂阳村,本项目工程造价1298180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1298180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为1298180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298180元,

2.5. 工期要求:90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相关范围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35 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5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投标人须自行提供上述系统查询的截图并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相关处罚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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