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5-04-01-2714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安置地块配套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项目位于广州新中轴规划南段,建设地点为海珠区北部。项目建设范围分为南北地块,北地块北至海珠区T.I.T创意园,南至新港中路,东至赤岗北路,西至艺苑路;南地块北至海珠区鸿运花园南侧,南至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东至赤岗路,西至艺苑南路。 | ||
资金来源 | 城中村专项借款和自筹资金等 | 资金来源构成 | 城中村专项借款和自筹资金等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内容是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D34地块的安置房配套公共空间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进行建设,拟建设2个复合型社区公共空间。总投资为183020.95万元。北地块复合型社区公共空间用地面积1.4公顷,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方调整工程、石材铺地工程、沥青铺地工程、混凝土滑板场(环氧地坪漆)、公共空间服务配套建筑、户外天幕工程,植物种植工程等。南地块复合型社区公共空间用地面积3.1公顷,项目为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土方调整工程、石材铺地工程、沥青铺地工程、木平台、混凝土休闲健身场等。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工程内容主要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部分: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岩土勘察(设计规模大型)及总长度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物探)等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设计部分:负责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工作,包括: ①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②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设计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设计概算审核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③所有正式建筑物和配套设施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⑤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⑥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3)施工部分: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①公共空间建设工程,包括:土方调整工程、石材铺地工程、沥青铺地工程、混凝土滑板场(环氧地坪漆)、公共空间服务配套建筑、户外天幕工程,植物种植工程、木平台、混凝土休闲健身场、外水外电外气接入、室外管网工程、海绵城市、树木迁移与保护等;②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绿化迁移手续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③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编制竣工图、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办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直至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④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无条件(无总包管理配合费)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等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因字数限制未能完整填写招标内容,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总工期:71日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6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0日。具体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237.6246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方):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3)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方):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设计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注: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项目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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