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江苏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
(2)项目概况: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包含香樟移植(100棵)、日常管护等。
(3)招标范围: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包含香樟移植、日常管护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5年6月5日到2025年6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养护等级及养护期:养护等级三级,养护期一年。
(7)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HAKFG202505233608(GK007)001001 | 晓星大道北延段东侧绿化移植工程施工 | 9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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