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南路(金祥路至二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比选公告
滨河南路(金祥路至二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现决定采取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我公司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比选申请的单位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选人。
一、项目概况
1.比选人:绵阳新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滨河南路(金祥路至二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监理
3.项目基本情况:新建一条道路长约540m,道路红线宽度25米,新建配套给水、雨水、污水、通讯、电力管道共计约4200m,新建绿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4876万元。
4.比选范围:滨河南路(金祥路至二环路段)道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监理服务。
5.最高限价: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2007】670号相关收费标准下浮50%,最终监理服务费以审计中心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
6.工期: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含缺陷责任服务期。
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存在《绵阳科技城国有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绵科财金国发〔2024]8号)第二十九条情形;
(1)经查证,中介机构在近3年执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或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或因发生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近3年内,中介机构因重大执业问题受到不良通报或禁用限制的;
(4)其他被认定为不宜作为选聘对象的不良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比选¨接受þ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有/。
9.申请人不得与施工、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若存在上述情况,在合同签订前,取消成交资格;在合同履行期间被查实与上述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咨询人自愿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上述单位发生利益冲突事项的,咨询人得知该情况后将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双方根据诚信原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
10.在 2022-01-01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响应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近 3 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1个(0~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不小于39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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