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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7-29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梁溪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梁溪河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锡行审投备【2022】26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行审投备[202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河整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河整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东至运河西路,西至环湖路大渲桥,南北至小区围墙(不含小区围墙)。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用地面积约77.5万平方米,不含水域面积及启动段区域(启动段区域位于梁溪河南岸,西至隐秀桥西侧停车场,东至蠡溪桥下);主要建设景观绿化(含绿化、小品、驳岸、广场、停车场、运动设施、交通标识等)、景观桥梁、亮化照明、海绵城市及配套设施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59095.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9月12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10月03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5月31日 17:00
2.1.5其他: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满足《城市绿化相关规范标准汇编(2022)》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a或b两项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a或b两项资质: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投资金额≥3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4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工程投资金额≥10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中所载内容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资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中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若为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4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②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③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7月2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7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4月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9日 9:00 时至2022年08月04日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1(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152号)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梁溪河整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梁溪人家1号4楼 
地址:
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楼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张卫卫 
联系人:
冷小慧、陆敏娟 
电话:
13612881532 
电话:
15961779001 
传真:
 
传真:
0510-887065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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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6250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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