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园区绿化补植项目
一、采购条件
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园区绿化补植项目,经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25年第一次)批准,采用竞争谈判方式采购,采购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园区绿化补植项目;
2.2 采购内容: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办公园区绿化补植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服务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6840号;
2.4 服务期限:60日历日;
2.5 养护期:自补植栽种年度养护期结束(2025年10月31日)之日起二年;
2.6 质量标准:本项目应执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制度规定,执行长春市园林绿化管护质量二级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当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3—2024年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供对应项目的发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拒绝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此次谈判;
3.6 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22年至今)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
企业或个人参加采购活动;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8 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未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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