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即交易发起人)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上级补助+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城东镇热港村
(2)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3)招标范围: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
(4)工期:30个日历天, 养护年限为两年。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HAKFG202503173342(GK006)001001 | 开发区热港村绿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 58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3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 a、b、c 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参照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城建【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未体现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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