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JY1110002030053001001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局的华山路沿线(经一路至张家港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华山路沿线(经一路至张家港大道)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华山路沿线(经一路至张家港大道)。
1.2工程规模:造价约219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绿化养护质量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和《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二级养护标准。养护期2年)。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条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养护期(2年)满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华山路沿线(经一路至张家港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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