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材料采购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茂禾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 GCZX-2024-1202;
2.2招标最高限价:69450334.47元;
2.3招标范围:景观道路及铺装、室外标识、海绵城市工程、照明外网、景观绿化等范围内的材料采购;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2.5交货地点:天普路与畅溪街交汇施工现场 ;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经营或生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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