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生命公园二期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村财投入 ,招标人为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德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441309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龙江街道霞楼村生命公园二期,具体内容以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44130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备注: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18:00:00起至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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