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1468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1468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招标人为阿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拟建城市主干道1.409公里,含两侧绿化带、人行道,拟建小箱梁桥1座,全长26米,共624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2.1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1468001 2.3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 2.4 建设规模:拟建城市主干道1.409公里,含两侧绿化带、人行道,拟建小箱梁桥1座;工程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 2.5 招标范围:包括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单体及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技术交底、变更和验收等工作、施工 、设备购置、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计划工期:12个月。 (工期待定)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 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 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 ,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资质须具备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具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证 3.3 ①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 2021年 1 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投标人在近五年( 2019年 1 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2023年财务报表 :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及行政处罚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供 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 记录的凭证截图。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 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3.9 参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安狮路提升工程建设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获取时间: 2024-11-13 12:00 -- 20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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