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大厦至伍堡段)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C07065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鸿山镇国道G228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全长约15.691公里,沿海大通道(莲坂至伍堡段)中分带、侧分带、路外两侧进行绿化建设及沿海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景观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公路驿站公厕建筑总面积240.4平方米;祥芝渔港公厕建筑面积41.8平方米,建筑高度3.2米;工程造价为2317412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造价为23174120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园林安装工程、新建祥芝渔港公共厕所及公路驿站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 23174120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17412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苗木养护期为12个月(6个月成活养护,6个月日常养护;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园林绿化类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自行办理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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