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阜沙镇前程路7号第1至5幢二层第317卡(住所申报)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中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冼权国 | 成立时间 | 2022-01-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MA7GMPM53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组织;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外卖递送服务;住房租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服务;水资源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税务服务;翻译服务;家政服务;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采购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2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山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80 | ||
2 | 中山市阜沙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38.935664 | 6.165301 | 6.05371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3.024676 | 56.970959 | 6.053717 | ||
审计机构 | 中山市中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6-30 | 11.605446 | -18.217442 | -18.21744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41.202946 | 227.052473 | -185.849527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0万元;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由受让方对认缴出资不足部分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公司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 2.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股东中山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股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行政事项审批、工商变更登记及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所有费用),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先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调,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的,视为已清楚知悉并接受标的企业名下资产现状。 6.其他需要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中展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展资评字[2024]第08001号)、广东智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阜在此乡(广东)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2024年04月30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粤智晟审字(2024)10045号)、《产权交易合同》范本以及交易机构备查文件等。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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