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星村西球党建中心公园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自筹 ,招标人为南安市康美镇梅星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54459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预算审核价为544593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梅星村西球党建中心公园;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44593元,发包价:484688元(下浮系数为K值11%);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
注:园林绿化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
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1)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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