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二期)已由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22]106号文、宁发改[2023]1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资金,招标人为宁化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明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2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肖家村生态缓冲带2097平方米;2、角公塅生态护岸(仿木桩)586米,生态沟渠1342米;角公塅支流生态缓冲带12188平方米,生态护岸(仿木桩)281米;3、泥家塅生态缓冲带6314平方米,生态护岸(仿木桩)473米,生态沟渠681米;泥家塅支流生态缓冲带1959平方米,生态护岸(波浪桩)138米;泥家塅支流上游生态缓冲带2467平方米,生态沟渠1363米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52466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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