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洋镇拥军法治文化主题宣传阵地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源本级预算安排,招标人为福清市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
2.2.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96166元 ,K=1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建筑 ;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镜洋镇拥军法治文化主题宣传阵地等,具体以本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9279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园林建筑相应的承包内容。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园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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