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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 2024-05-20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2号2128房所在地区440000 - 440100
法定代表人庄帝培成立时间2021-03-26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人民币) 企业类型A19002
经济类型A05006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1MA9XMMT40A经营规模微型
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
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2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大)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1广州慧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
2科学城(广州)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9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4.710000-103.220000-103.220000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53.770000699.940000-246.170000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备注上述数据来自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24-01-3120.060000-2.050000-2.050000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442.950000691.170000-248.220000
备注上述数据来自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审计报告》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特别事项详见《科学城(广州)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穗亿资评字【2024】Z24030034号)、《广州科投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3月26日至2024年1月31日审计报告》(XYZH/2024GZAA8B0288)及法律意见书

2. 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广州慧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科学城(广州)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02万元及98万元,实缴出资额分别为0元及0元。

4. 办理标的企业49%股权相关的工商等变更时,如果工商等部门要求补足该认缴出资额,受让方须承担补足义务及责任。

5. 标的企业2024年1月27日签订《租赁合同》将承租的物业整体出租,出租押金于评估基准日尚未收取且未入账,本次评估中关于未来年限的租户押金额按转让方要求以目前的押金额考虑。

6. 标的企业从成立起一直没有主营业务,目前经营的其他业务---物业租赁尚未在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执照范围内。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本次设定其物业租赁服务属于其经营范围内业务。

7.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 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6.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 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 转让方在股权转让的同时转让出资责任,另对标的企业历史、现在及未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不享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标的企业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后,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各股东依法享有和承担。

10.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11.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合作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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